伯爾尼公約對著作權的保護
根據《伯爾尼公約》第6條規定,對著作人身權利的保護,不受作者財產權利的影響。在作者的財產權利轉讓之后,作者仍然享有要求對其創作的作品享有表明身份的權利,并享有反對對自己創作的作品進行任何歪曲、割裂或其他更改或有損于其聲譽的其他一切損害的權利。公約保護的人身權利是指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對發表權沒有規定。根據公約第8條到第14條的規定,公約保護的財產權利有翻譯權、復制權、表演權、廣播權、朗誦權、改編權、錄制權和制片權。財產權的行使形式有自己行使和授權他人行使兩種。
伯爾尼公約對著作權的保護期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限制在財產權方面,人身權是永久性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根據們白爾尼公約》第7條的規定,一般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的50年;對于電影作品,成員國可規定保護期限自作品在作者同意下公映后50年屆滿;對于不署名作品或署名作品,其保護期為自其合法向公眾發表之日起50年,成員國有權以法律形式規定攝影作品及作為藝術品加以保護的實用美術作品的保護期,但這一期限不應少于自該作品完成時算起25年?公約同時規定成員國有權規定比上述期限更長的保護期。對作者人身權,在其死后至少應保護到財產權期限屆滿為止。
伯爾尼公約對著作權的保護期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限制在財產權方面,人身權是永久性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根據們白爾尼公約》第7條的規定,一般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的50年;對于電影作品,成員國可規定保護期限自作品在作者同意下公映后50年屆滿;對于不署名作品或署名作品,其保護期為自其合法向公眾發表之日起50年,成員國有權以法律形式規定攝影作品及作為藝術品加以保護的實用美術作品的保護期,但這一期限不應少于自該作品完成時算起25年?公約同時規定成員國有權規定比上述期限更長的保護期。對作者人身權,在其死后至少應保護到財產權期限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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