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爾尼公約的基本原則
1.國民待遇原則
《伯爾尼公約》第5條第l款規定,任何締約國國民的作品,或者非締約國國民首先在締約國出版的作品,在其他締約國所受到的保護,應當與該締約國法律現在給予和今后可能給予本國國民作品的保護相同。依照該規定,①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的國民,其作品不論是否出版,在其他成員國應受到各成員國給予本國國民的同等待遇,適用作品的“作者國籍”保護標準;②非伯爾尼公約成員國國民在成員國有經常居所的,也適用“作者國籍”保護標準,享有國民待遇;③非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的國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約一個成員國出版或首次出版同時發生在某成員國及其他非成員國,則應在一切成員國中享有國民待遇,適用“作品國籍”保護標準;④電影作品的作者即使不符合上述任何一個標準,但只要有關電影的制片人的總部或該人的經常居所在公約成員國中,則該成員國被視為有關電影作品的來源國,其作者依“作品國籍”保護標準享有國民待遇;⑤建筑作品及建筑物中的藝術作品的作者,即使不符合“作者國籍”或“作品國籍”任何一個標準,只要有關建筑物位于公約成員國地域內或建筑物中的藝術作品位于公約成員國地域內,則該成員國被視為有關建筑作品的來源國而享有“作品國籍”的國民待遇。
2.自動保護原則
們白爾尼公約》第5條第2款規定,作品享有及行使國民待遇所提供的有關權利時,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也不論作品起源國是否存在保護。也就是說,《伯爾尼公約》對作品實行自動保護原則。因此,作品完成即自動享有著作權,無須交存樣本,無須登記注冊,也無須在作品上加注標記。
3.獨立保護原則
糾白爾尼公約》第5條第2款規定,成員國在符合公約最低要求的情況下,保護其他成員國的作品是依據本國法的規定來保護,獨立于其來源國。受《伯爾尼公約》約束的國家,應當按照其本國法律行使公約的規定。對其他成員國作品保護的程度以及為保護作者權利而向其提供的補救方法完全由被要求給予保護的國家法律來規定,這種保護不以作品的起源國是否存在保護為前提。
《伯爾尼公約》第5條第l款規定,任何締約國國民的作品,或者非締約國國民首先在締約國出版的作品,在其他締約國所受到的保護,應當與該締約國法律現在給予和今后可能給予本國國民作品的保護相同。依照該規定,①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的國民,其作品不論是否出版,在其他成員國應受到各成員國給予本國國民的同等待遇,適用作品的“作者國籍”保護標準;②非伯爾尼公約成員國國民在成員國有經常居所的,也適用“作者國籍”保護標準,享有國民待遇;③非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的國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約一個成員國出版或首次出版同時發生在某成員國及其他非成員國,則應在一切成員國中享有國民待遇,適用“作品國籍”保護標準;④電影作品的作者即使不符合上述任何一個標準,但只要有關電影的制片人的總部或該人的經常居所在公約成員國中,則該成員國被視為有關電影作品的來源國,其作者依“作品國籍”保護標準享有國民待遇;⑤建筑作品及建筑物中的藝術作品的作者,即使不符合“作者國籍”或“作品國籍”任何一個標準,只要有關建筑物位于公約成員國地域內或建筑物中的藝術作品位于公約成員國地域內,則該成員國被視為有關建筑作品的來源國而享有“作品國籍”的國民待遇。
2.自動保護原則
們白爾尼公約》第5條第2款規定,作品享有及行使國民待遇所提供的有關權利時,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也不論作品起源國是否存在保護。也就是說,《伯爾尼公約》對作品實行自動保護原則。因此,作品完成即自動享有著作權,無須交存樣本,無須登記注冊,也無須在作品上加注標記。
3.獨立保護原則
糾白爾尼公約》第5條第2款規定,成員國在符合公約最低要求的情況下,保護其他成員國的作品是依據本國法的規定來保護,獨立于其來源國。受《伯爾尼公約》約束的國家,應當按照其本國法律行使公約的規定。對其他成員國作品保護的程度以及為保護作者權利而向其提供的補救方法完全由被要求給予保護的國家法律來規定,這種保護不以作品的起源國是否存在保護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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